首页 > 校园 > 现代逍遥录 > 

108 论功行赏

108 论功行赏

  第二天晚上,八点钟准时开会,我教育他们,一定不能迟到,否则处罚,所以,没有一个人迟到。最迟的反而是我,刚刚八点钟才到,当然,这也是特意安排的,这样才显得我是老大。

  我坐在主位,边上站了李大海,后面是龙虎豹。我的前面站着十个香主,因为现在我们的人已经有八十多人,所以要设定些小头目,以便于管理。

  今天是第一次分红的会议,我专们让全体人员进来听财务报告,以示分配公平。

  李大海开始宣读财务报告,总觉得他一个人又管钱又管人太累,虽然有龙虎豹专们管人,但他自己也是要经常看着的。有机会的话找个女人管理财务才行,但我现任的女友们都不合适,不能让她们接触这些黑道上的东西,不过郭慧君也许是个合适的人选,因为她既然能接受吹水雄这样的人做男朋友,那对黑道自然是不拒绝的。但这都是把她弄上后的事情了。

  本月的收入还是不错的,我们抢了一半的河边大排档的生意,加上自己有个逍遥大排档,收入也不错,除去给些厨房及打杂的人工资外,只是逍遥大排档的月收入就达到了纯利润二万元,确实不错。而保护费也是要收的,每个大排档收取每月一千五百元,我们手上的大约有三十多个,这里的收入就有将近五万元。

  我们还亲自经营了三间桌球室,五间游戏厅,并收取三间歌舞厅的保护费,这里的收入也不菲,约四万块左右。

  这样,我们的收入大约十来万。但有八十多个小弟,怎么算分下去也不多。我们没有做其他更赚钱的生意,因为那些生意太害人,我明令禁止不允许。而现在做的,对别人造成的伤害不会太大,也能赚钱。虽然不多,但就算说犯法,也不会有什么证据可以捉到。

  十多万的利润,我自己只拿了一千,余下的李大海也不多要,虽然他功劳很大,但初期的收入不多,虽然我说任他拿,但他只取了其中的八百,毕竟他要用的钱不多。

  我说:“龙虎豹对于逍遥帮的贡献不用说大家也知道,所以,钱我也不自己给,让他们自己任拿,大家有没意见。”当然也没人有意见,谁都知道没有龙虎豹就没有逍遥帮。

  金龙说:“老大,还是你分给我们吧?无论如何你才是老大,我们自己随便拿算什么。”

  我想了想,也对,于是拿起九千块,每人三千说:“现在的钱不多,先拿着用吧,以后生意做大了,我不会亏待你们的。大家也一样。”

  然后,把余下的十万块钱,分别给每位香主一万,香主自己每人二千,余下的八十人,五百到一千五百不等,均是按照各自的贡献分配,钱虽然不多,跟在陈雄那里相比少了很多,龙虎豹就是这样,他们原来每个月至少拿五千块,现在只有三千。但他们一句不満的话也没说,因为他们在我的手下,比在陈雄手下时过得更开心,感觉也更安全。

  分完钱,让众人散去,留下龙虎豹和李大海开会。

  “现在的收入太少了,兄弟们收的钱不多,要想些更好的办法。”

  “但我们现在的能力已经到了极限了,除非把陈雄的势力打散,否则始终只能收到一半左右的钱。而且,如果打散了他们,这里的生意就没人做了,那些人会找到我们的,我们又不能做,所以……”

  “这个我知道,他们的存在是有必要的,但我们是不是想点别的办法抢些地盘,比如把一些赚钱不多的生意让出来,把最赚钱的收过来。”

  “现在最赚钱的就是大排档了,而他们最喜欢的地方是歌舞厅了。那几间的保护费并不高,但我们不允许他们在里面做生意,他们的收入却减了不少。”

  “那我们去跟他们谈谈,我们要所有的大排档,但让出我们的几间歌舞厅,你说他们会不会同意?”

  “这对我们有利,因为我们不搞那种生意,对他们也有利,他们得到一个歌厅,每个月的收入会增加很多的,比起大排档这些较为正当的生意要多很多的。”

  “好,那就这样做,马上帮我约陈雄,我要亲自跟他谈判。”

  陈雄虽然对我恨之入骨,但现在也拿我没办法,想打,不一定打得过,只能看着自己的地盘让我慢慢吞并。但当我瓜分了他半壁江山的时候,他再也忍不住了,终于打了一架,大家都损失惨重。于是在一位江湖前辈的劝说下,我们讲了和,就成了现在这个模样。

  现在我约他谈,说明我的想法,他马上就过来了,因为,他一直就对我手上的几间歌舞厅眼红得不得了了。

  开门见山,陈雄想都不想就同意了,我还附加了一个条件,就是:“吹水雄以后请你不要再照住他。”

  陈雄本来就不是讲义气的人,现在他得到了最想得到的东西,别说一个无足轻重的吹水雄,就算是他亲兄弟他都能出卖了。所以他二话不说就同意了,没有了靠山,李大海他们自然就更好办事了。

  而我们得到了所有的大排档的保护权,等于垄断了这一个行业,每个月的收入增加五万多元。至于那几间歌舞厅,对我们的收入其实影响不大,也就大约一万元左右。

  而且垄断了这一行业后,就算要加保护费,也没有人敢说不字。

  但是收入仍然是偏低,我们还要再想出能增加收入的行业,这个要等下个月看看能不能拿出点公积金出来才行了。

<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>